方法確認要求
實驗室對非標準方法、實驗室制定的方法、超出其預定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、擴充和修改過的標準方法的確認制定程序。
實驗室做方法確認應該綜合考慮成本、風險和技術可行性基礎上,并根據預期的用途來進行方法確認。實驗室進行方法確認的內容應完整,一般包括:
a) 方法的選擇性;
b) 方法適用范圍;
c) 檢出限和/或定量限;
d) 線性范圍;
e) 精密度(重復性和/或再現性);
f) 穩健度;
g) 正確度;
h) 準確度;
i) 靈敏度;
j) 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。
確認方法特性參數的選擇
1 方法確認首先要明確檢測對象特定的需求,包括樣品的特性、數量等,并應滿足客戶的特殊需要,同時應根據方法的預期用途,選擇需要確認的方法特性參數。典型的需要確認的方法特性參數見下表。
典型方法確認參數的選擇
注:*:被測物的濃度接近于“零”時需要;√:表示正常情況下需要的性能參數;-:表示正常情況下不需要。
2 通常情況下,實驗室內方法確認,需要確認的技術參數包括方法的選擇性、檢出限、定量限、線性范圍、正確度、重復性、穩健度等。
3 通常情況下,對于定性方法,實驗室間方法確認至少應確認方法的檢出限和選擇性;對于定量方法,實驗室間方法確認至少應確認方法的適用對象、線性范圍、定量限和精密度。